第四十二条

有效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探索建立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评估和激励机制,通过专题调研、听取汇报、经验交流等形式,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进行督办。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