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推行联合执法,提升土地执法效能;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推进信息共享和案情通报制度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