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九条有效未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公布、调整区片综合地价,不依法实施土地征收,或者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暂停受理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由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予以通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