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等级评定等制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相关结果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实施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土地调查和土地等级评定结果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