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除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和相关税费等后方可使用土地。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