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三十九条有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内容,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