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测算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