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土地转用与征收第四十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