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级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