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项目绩效目标随同预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将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随同决算草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加强与本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接。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