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