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绩效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和编制预算的依据,建立完善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对下级人民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考评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