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六章 绩效结果应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结果反馈、问题整改、通报、报告等机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