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考核第二十四条有效各部门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优先选择本部门重大政策、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并以三年为周期实现全覆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