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考核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投入量大、实施期长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财政评价。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