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资金投入量大、实施期长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财政评价。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