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整体绩效目标和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自评内容包括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等。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