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目要暂缓或者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