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绩效目标批复后,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