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第十七条有效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当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监控,按照要求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