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线上政务服务能力,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网上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法采集、核准、更新、共享政务数据,依据职责准确、及时、完整向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集政务信息。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