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二章 政务服务建设第十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不动产、公积金、水电气等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理。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