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不动产、公积金、水电气等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理。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