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健全容错免责机制,支持政务服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措施。对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