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代表本部门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审批政务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