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指除怀疑胎儿可能有伴性遗传病外,所进行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