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