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时,应当核查购药者的资格证明,并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