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被评估单位未提供自评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