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