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四章 网络安全监管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可以依法约谈相关网络运营者、网络数据处理者、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约谈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消除网络安全风险、妥善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及时处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