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四章 网络安全监管第四十四条有效省、设区的市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动处置机制。公安、电信管理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应当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恢复提供重点保障和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