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要求,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与同级网信部门共享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信息。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