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四章 网络安全监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领域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无线电干扰查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