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四章 网络安全监管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