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网络安全条例/第三章 网络安全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任何个人或者组织不得非法侵入、干扰、攻击、破坏网络,不得实施窃取、泄露、篡改以及非法获取、公开、交易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