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纳入统一保障范围的机关,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制定保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汇总编制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每年六月底前报本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