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本机关运行需求和发展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机关运行保障需求申请,列明具体项目、数量、经费等内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实物定额、服务标准等对需求申请按照规定时限进行审核。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