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级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对机关运行所需经费、资产、服务、能源、资源等事项进行合理安排和统筹规划,作为编制安排相关预算、组织实施机关运行保障工作的依据。
机关运行保障年度计划包括机关运行保障资源配置现状、需求内容、配备使用和处置利用等内容。需求内容包含机关运行经费、办公用房配置和维修、政策性职工住房建设和维修、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和更新、公务接待服务、重要会议保障、节能改造、后勤服务购买等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