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健全公务接待制度,落实公务接待标准,指导下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做好本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招商引资、外事活动接待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