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本级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各级机关应当充分利用机关内部场所和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举办会议和活动,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和活动的数量、规模和时长,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规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