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第三章 保障事项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所需的物业、餐饮、安保、绿化等服务,制定服务标准,确定服务项目范围,规范服务合同文本,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监督评价服务效能,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