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