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主体第二十二条有效支持企业依托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与应用开发,实现企业协同创新发展。支持创新主体利用新一代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新兴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融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