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新人才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创新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创新人才梯次培育机制,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实施高水平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强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和潜力人才培养,加强对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长期稳定支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