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主体第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优化调整学科学院、专业设置,推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学科交叉、开放协同,全面提升高等学校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支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创建,培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高等学校应当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校企合作,创新教育科研与产业需求对接模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效。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