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新平台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资源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建设,充分放权赋能,简化优化审批程序,规范管理体制,推动开发区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创建国家级科技园区。开发区应当集聚创新要素,强化集聚效应和增长动能,提升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