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协调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村庄,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