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文化、文物、工业、环保、历史、科技、规划、建筑、旅游和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为工业遗产调查、认定、调整、撤销、规划、保护和利用等工作提供咨询,对工业遗产进行评审。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