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设立非物质工业遗产研究机构,兴办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基地、博物馆、展览馆,开展研究开发、展示展演、传承等非物质工业遗产保护活动。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