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制定财政、融资、文化、土地和职工安置等政策,对工业遗产进行综合开发利用。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