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对非物质工业遗产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一)采用文字、绘图、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真实完整地记录;

(二)征集、收购相关资料、实物,保存、保护相关建(构)筑物、场所等;

(三)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4日